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合同纠纷债权债务
王玉律师,执业证号码:144******,于2015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,并获得硕士学位。现为北京市东元(广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、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。曾办理:1.钟某洪等54人涉黑团伙犯罪案,钟某洪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,经有效辩护,钟某洪终被判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强迫交易罪,轻判3年7个月有期徒刑;2.邵某某介绍卖淫罪,被指控介绍多人卖淫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被轻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;3.杨某某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,逃税金额近15万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被轻判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;4.崔某某被检察院指控抢劫罪(1单,涉案金额6000元)、敲诈勒索罪(5单,涉案金额2.5万元),量刑建议抢劫罪为3-5年有期徒刑,敲诈勒索罪为1-3年有期徒刑,经过有效辩护,最终崔某某不构成抢劫罪,轻判有期徒刑2年;5.杨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杨某某被起诉归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,经有效代理,最终以45000元调解结案等有效辩护与代理的案例。王玉律师始终本着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处事原则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工作踏实认真、严谨,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成自己工作的最大职责。主攻专业方向为:刑事辩护、经济犯罪、公司犯罪、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。